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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想省心,装修门面时让装修人员包工包料,结果却事与愿违
    本来想省心, 装修立面让装修人员承包材料,结果适得其反—融水苗族自治县魏女士因包装材料原因,在装修纠纷后,找不到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9月7日,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,魏女士恢复了部分损失。
       据魏女士介绍,今年5月,她在融水县租了一张立面,准备装修后开店。熟人推荐后,魏的立面装修交给了装修人员梁。因为魏本人在南宁住了很长时间,梁开始装修魏的立面,要求魏支付8000元的装修费。8月22日,梁打电话告诉魏,装修已经完成,希望她能来融水验收并支付余款。当她去商店实地检查时,她很惊讶,发现装修质量不令人满意,一些尾工做得不好,梁最终报价1.8万元大大超出了自己的预算。
       随后,魏女士从装饰行业的专业人士那里了解到,即使包工包料1万元,她的立面装修费用也能保证装修人赚钱。她认为梁要价1.81万元明显过高,希望降低部分成本。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,魏没有支付梁要求的1万元余额。9月7日上午,魏女士接到梁的电话,说如果她不补足剩余的装修费用,她就去砸店。
       情急之下的韦女士来到工商部门,希望能够主持一个公道。经询问,工商工作人员了解到:韦女士和梁某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又没有约定好装修的总价格,仅仅只有一句口头约定“包工包料”。由于没有相关合同,且装修市场价格随行就市,并没有国家定价,韦女士难以提出有效凭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也不具备法律效力,维权陷入困境。
       当天下午,工商人员决定从梁开始,来到梁的商店,希望他能在装修过程中提供购买相关材料的文件和凭证。梁说,他只能提供部分材料购买文件,不能提供全部,还说:装修是承包商,买商品还有清单吗?工商人员指出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,梁有义务提供所购买的所有装修材料文件,否则梁提出的装修报价不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。经调解,双方同意最终装修价格定为1.45梁某完成了剩余的尾工,魏女士向梁某支付了6500元的尾工。
       工商部门提醒,最好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双方签订合同,明确相关规定。此外,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,居民应尽量选择合格的品牌装修公司,尽量不要选择承包商这种装修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