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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品众元律师:出租人不支付违约费
20日上午,市民崔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,她租赁的房子到2011年1月初才到期,前两天却被房东告知房子要拆迁,她必须限期搬出,对于违约赔偿双方产生了纠纷。据崔女士介绍,自己在罗庄区文化路与罗四路交会处西50米路北处,租赁了沿街34间楼房,开办了一家饭店并且已经经营九年了,2010年1月刚和现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,没想到刚过5个月就被告知要拆迁,她必须限期搬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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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商没能如期交房,实在怪不得我
7月5日,我们从雨湖区法院了解到,因为开发商的延期交房,李明需要付出15万元的违约金。为了保障装修的顺利进行,双方还约定,在合同签订后需当即支付10万元预付款,剩下的工程款则按工期进度分期支付。至于李明与开发商之间有关延期交房的纠纷,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另行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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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管合同,早知道,少吃亏!
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。(4)、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。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,不同的管理事项,收费标准也不同。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,如停车的停车费。